如果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約翰·圖恩希望政府退出廣播網絡的內容審核業務…… “一般來說,我的看法是,除非有明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旨在保護美國人民的法律,否則政府應該保持在言論自由市場之外,” 那麼他應該提出立法來廢除或修訂《聯邦通信法》,47 USC第309條。 這是他的工作的一部分。 FCC的權限在法規中是正當的,並且已被法院維護。 改變法規——或者閉嘴。 (提示——一篇文章即將發布。請關注Red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