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显然没有阅读《战争权力法》,迈克。你所写的一切都是完全错误的。 《战争权力法》明确禁止军事行动,除非:a/ 有事先的国会授权;或者 b/ 这是对美国攻击的回应。
Mike Lawler
Mike Lawler3月1日 01:57
由于我的许多民主党同事似乎不理解《战争权力法》,这非常简单: 总统必须在部署部队或开始攻击后的48小时内通知国会。然后,总统必须在60-90天内撤回部队,除非国会宣战。 在这种情况下,国会在袭击伊朗之前已提前得到通知并进行了简报。完整的机密简报将随后提供。 现在,国会可以通过一项同时决议,随时下令撤回部队,这正是马西和卡纳所试图做的。 但根据第二条和作为总司令的身份,总统有权采取行动。认为这次袭击是非法的,或者总统需要国会的授权是错误的。 此外,拜登和奥巴马在没有国会的情况下在多个国家进行了多次袭击,而现在大喊大叫的人似乎没有任何异议。 为了历史背景,自二战以来,国会没有宣战。
您引用的通知条款仅在总统没有获得国会同意的情况下生效——在回应攻击的情况下。战争权力法并不允许总统在60到90天内随意采取军事行动。这是疯狂的,不是真的。
相关部分如下 - 它位于通知条款之前。 《战争权力法》第2(c)条(50 U.S.C. § 1541)规定: “总统作为总司令在敌对行动中或在明显表明即将卷入敌对行动的情况下,向美国武装部队派遣的宪法权力,仅在以下情况下行使:(1) 宣战,(2) 特定的法定授权,或 (3) 由于对美国、其领土或财产或其武装部队的攻击而造成的国家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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