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EdWhelanEPPC: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 第一节 成员-董事会应由--不具投票权的成员和具有投票权的一般受托成员组成。 (a) 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部长; (b) 国会图书馆馆长; (c) 国务卿; (d) 美术委员会主席; (e) 哥伦比亚特区市长; (f) 哥伦比亚特区学校监督; (g) 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 (h) 教育部长; (i) 史密森学会秘书; (j) (1) 众议院议长和少数党领袖; (2) 众议院交通与基础设施委员会主席和排名少数党成员;以及 (3) 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的3名众议院额外成员。 (k) (1) 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和少数党领袖; (2) 参议院环境与公共工程委员会主席和排名少数党成员;以及 (3) 由参议院院长任命的3名参议院额外成员;以及 (l) 36名一般受托人,他们应为美国公民,按照第二节的规定进行任命。 第二节 一般受托人---一般受托人应由美国总统任命。每位受托人应担任董事会成员,任期为6年,除非--- (a) 任何成员被任命以填补在前任成员任期到期之前发生的空缺,应被任命为剩余任期;并且 (b) 成员应继续服务,直到其继任者被任命。 (c) 成员应在总统的任意权力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