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來自 Lighter bots(和兄弟們)的帖子充滿了大量的自我安慰,而我甚至沒有攻擊他們。 我的意思是,利用“鏈上羅賓漢”的藉口來反對 Lighter 的每一個論點都是錯誤的,主要是因為 Lighter 將會有一個代幣,而羅賓漢只有股權,因此羅賓漢不需要擔心向代幣持有者返還價值。 具體來說,如果 Lighter 打算複製 HL 模型(費用 -> 代幣回購),這將行不通,因為他們的收入由於零費用的零售業務而低得多。要使其有效,他們必須找到另一種方法(也許是代幣門控 LLP?)。如果他們最終增加零售費用,羅賓漢的比較就不再有意義。 最後,這只是一個具有激進市場進入策略(0% 零售費用)的初創公司,正在與該領域最大的參與者競爭,除了他們將擁有一個代幣,並需要弄清楚如何將價值導向它。